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針對“第101章 – 鉛含量限制“的執行方針 NO.7/2009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針對“第101章 – 鉛含量限制“的執行方針 NO.7/2009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簡稱CPSIA)自2008年8月14日起生效,新法案中訂定兒童產品的鉛含量限制。CPSIA對兒童產品的定義是主要為不超過12歲的兒童使用的產品。這些產品須符合關於兒童產品含鉛量的新標準(從2009年2月10日起為600ppm,從2009年8月14日起為300ppm,而在2011年降至技術上可行的的最低限值)。 2009年2月6日發佈的委員會執行方針聲明(Statement of Commission Enforcement Policy)提出了2009年2月10日後的執行方針。其重點彙集如下: 第101章(b)(2)指出,新的鉛含量限值不適用於兒童無法經由一般合理使用而接觸的兒童產品零部件。 第101章(b)(4)指出,國會授權給委員會來建立並發布特定電子設施的鉛含量限制規則。委員會已於2009年1月6日發表此一規則之草案,委員會亦希望能夠在200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