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針對電池2006/66/EC提出新修正 No.17/2008
歐盟委員會針對電池2006/66/EC提出新修正 No.17/2008 2008年4月17日,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sion)針對2006年公告的2006/66/EC「電池、蓄電池、廢電池及廢蓄電池」中第6(2)條款提出說明。其內容明確地表示:| Conteúdo: 2008年9月26日後,不符合指令的電池無法上架 (placed on the Community market)。 2008年9月26日前上架販售的電池,如不符合指令也毋需下架。 2008/12/EC 稍早在3月19日,歐盟官方公報裡刊登了針對2006/66/EC的增修指令2008/12/EC。其內容並無影響指令執行的重大變更,主要為對2006/66/EC中之部分條文加入更詳細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