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委會延長六類主要產品的環保標籤效期
歐盟官方公報於2011年2月5日刊登歐洲委員會第2011/81/EU號決議,把6類產品的環保標籤適用效期延長,換言之,燈泡、洗碗機洗潔精、洗衣劑、個人電腦、手提電腦,以及複印和印刷用紙必須符合相關的環保標準,可以繼續受惠於環保標籤帶來的好處。 環保標籤是一項自願性計劃的一環,始於1992年,其後於2010年修訂。一些對自然環境影響較少的產品可獲環保標籤。環保標籤計劃框架載於第66/2010號規例內,列出適用於環保準則的產品類別,而各類產品的環保準則根據其生命周期內的能源使用量訂定,並載於不同的歐委會決議內,產品必須符合這些準則才可獲授環保標籤。 有關的產品類別包括紡織品、鞋履、電視機、家具、鋪地織物和硬質鋪地物、家用電器、紙張及若干類服務。當局將不時加入新產品類別。 第2011/81/EU號決議則把以下6類產品的環保標籤效期延長: 燈泡—第2002/747/EC號決議 與燈泡相關的環保標籤適用於「單端燈泡」及「雙端燈泡」。有關燈泡必須符合以下4項準則:(i)能源效益,(ii)壽命,(iii)流明維持率,以及(iv)水銀含量,才可獲授予環保標籤。燈泡環保標籤的效期延長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