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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 EPA公布殺蟲劑惰性成分測試要求結果

近日,美國環保署US 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公 布了關於2010年發布的根據內分泌干擾物篩選計劃(EDSP, Endocrine Disruptor Screening Program)和聯邦食品藥品及化妝品法案 (FFDCA,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測試要求的執行結果。該測試要求:生產或進口以下9種化學物質中任一種來做為殺蟲劑的惰性成分的公司都需提供測試數據: acetone(CAS:67-64-1) isophorone(CAS:78-59-1) di-sec-octyl phthalate(CAS:117-81-7) toluene(CAS:108-88-3) methyl ethyl ketone(CAS:78-93-3) butyl benzyl phthalate(CAS:85-68-7) dibutyl phthalate(CAS:84-74-2) diethyl phthalate(CAS:84-66-2) dimethyl phthalate(CAS:131-11-3

日本化審法公告更新化學物質名單

依據日本經濟產業省(METI)公告的化審法(CSCL)規定,於2011年4月1日起,要求境內的製造商與進口商,進行所謂的年度通報作業,若無依法進行通報,則將會面臨可能無法順利製造或進口。關於年度通報的規定,主要如下所述: 適用通報之物質 依據化審法之規定,須進行通報物質的種類為一般化學物質(General Substances)或優先評估化學物質(Priority Assessment Chemical Substances, PACSs)。 一般化學物質組成包含有下列物質: (1) 公告的既有化學物質(Existing Chemical Substances) (2) 新公告的化學物質(Newly announced chemical substances) (3) 化審法修法前第2級和第3級監視化學物質(Former Class II and Class III Monitor chemical substances) (4) 未被列入至優先評估之化學物質(Chemical substances for which the designation for PAC has been

德國與瑞典提名了8個SVHC物質

今年4月,德國和瑞典向歐盟化學總署(ECHA)提名8個物質,建議對其進行SVHC(高度關注物質)檢測,並將按照REACH法規附錄15的要求在今年8月提交物質檔案。 8種物質如下: 物質名稱 EC號 CAS號 提名國 物質分類 全氟代十四酸Heptacsafluo rotetradecanoic acid 206-803-4 376-06-7 德國 PBT1 全氟十三酸Pentacosafluo rotridecanoic acid 276-754-2 72629-94-8 德國 PBT 全氟十一烷酸Henicosafluoroundecanoic acid 218-165-4 2058-94-8 德國 PBT 全氟十二烷酸Tricosafluorododecanoic acid 206-203-2 307-55-1 德國 PBT 甲氧基乙酸Methoxy acetic acid 210-894-6 625-45-6 瑞典 CMR2 硫化鎘Cadmium sulphide 215-147-8 1306-23-6 瑞典 CMR 鎘Cadmium 231-152-8 7440-43-9 瑞典

墨西哥發佈學生用品和玩具中重金屬含量限制的標準

2012年5月15日,墨西哥衛生署發佈了關於學生用品和玩具中重金屬含量的限制標準,標準中限制特定物質的化學含量指標和檢測方法。 標準中涉及的重金屬包括銻、砷、鋇、鎘、鉻、汞、鉛、硒等,每個元素對應的限值如下: 重金屬元素 銻Sb 砷As 鋇Ba 鎘Cd 鉻Cr 鉛Pb 汞Hg 硒Se 各元素在材料中的最大限值(mg/kg) 學生用品或玩具(不包括黏土和手指畫) 60 25 1000 75 60 90 60 500 幼兒用品:黏土和手指畫 60 25 250 50 25 90 25 500 企業若有相關產品出口墨西哥,需要更重視該標準,出口前應先確認產品是否符合相關法規要求,以免交易受阻。 墨西哥標準原文(西班牙文): http://www.dof.gob.mx/nota_detalle.php?codigo=5247400&fecha=15/05/2012 資料來源: Chemical Watch (2012-05-15)

歐盟執行委員會建議修訂《電池指令》廢除無線電動工具豁免條文

歐盟執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EC) 於2012年3月底提案,建議修訂歐盟2006年《電池指令2006/66/EC》,廢除關於無線電動工具使用含鎘電池的豁免條文。 《電池指令》禁止把含汞鎘電池及蓄電池販售到歐盟市場。鎘含量超過總重量的0.002%的攜帶型電池及蓄電池,包括置於電器內的同類產品,皆在禁令之內。 不過,指令包含多項豁免,其中一項適用於供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攜帶型電池及蓄電池。指令中要求歐盟執行委員會定期檢討這項豁免,以便根據最新的技術及科學證據修訂指令。 歐盟執行委員會於2010年至2011年間進行廣泛諮詢後,在最近一次的評估報告中表示,考慮到環境及經濟成本,認為應該於2016年取消上述豁免指令。 歐盟執行委員會認為市場已出現不含鎘的替代品,例如鎳金屬氫電池及鋰離子電池,因此應該可以停止分階段撤銷豁免。 影響評估發現,假如立即撤銷豁免,在2013至2025年間,採用替代電池的無線電動工具,成本會分別上升0.8歐元及2.1歐元,這將視使用的是鎳金屬氫電池還是鋰離子電池而定。歐盟執行委員會估計,豁免撤銷後,無線電動工具的價格只會上升0.4至0.

墨西哥成為世界第二個通過氣候變遷法的國家

墨西哥眾議院與參議院在2012年4月中旬通過《氣候變遷法》(Climate Change Act),目前待總統Felipe Calderon簽屬後即可生效。墨西哥為繼英國之後,第二個通過氣候變遷法案的國家,也是開發中國家的第一個通過氣候變遷法案的國家。 該法令賦予國家減碳的義務,明定墨西哥須在2020年前減少3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並在2050年前減少50%的二氧化碳排放量。此外,再生能源發電的比例在2024年前須達到24%。該法令並規範推動各種減碳的政策工具,例如再生能源獎勵措施、淘汰石化補助與碳交易機制……等等。 世界自然基金會(World Wide Fund for Nature, WWF)非常贊同墨西哥政府的做法,認為此項法律將使墨西哥成為新興經濟體的典範。WWF英國分會主任Keith Allott表示,墨西哥有40%人口為貧民,這顯示墨西哥政府與國會已經體認世界趨勢,倘若未能著手抑制碳排放並發展再生能源,恐怕難以解決貧窮問題。 資料來源: Business Green(2012-04-20)

SONY公布第11版環境管理物質標準(SS-00259)

SONY公司有關零部件和材料中的環境管理物質標準即SS-00259已於2012年3月1日更新至第11版。並於2012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SONY集團以及由SONY集團委託設計、製造的產品所包含的零部件、材料、及其他物品必須符合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與第10版相比,SS-00259第11版主要對以下內容進行了修訂: 新增6種環境管理物質: 物質名稱 CAS號 管理級別 管制限值 鄰苯二甲酸二(C6-8 支鏈)烷基酯,富C71,2-Benzenedicarboxylic acid, di-C6-8-branched alkyl esters, C7-rich;DIHP 71888-89-6 3 級 零部件中,不得超過1000 ppm (0.1 wt%) 鄰苯二甲酸二(C7-11 支鏈與直鏈)烷基酯1,2-Benzenedicarboxylic acid, di-C7-11-branched and linear alkyl esters;DHNUP 68515-42-4 3 級 鄰苯二甲酸二甲氧乙酯Bis(2-methoxyethyl) phthalate;DMEP 117-82-8 3

荷蘭擬向ECHA提交限制“N-甲基吡咯烷酮NMP”

6月初荷蘭向ECHA表達要求限制“N-甲基吡咯烷酮(NMP)”的意圖,相關檔案預計於2013年4月19日前提交。 荷蘭認為需提交限制的原因主要基於: NMP廣泛用於工業生產和大量產品的物質,工作區域的NMP暴露對工人健康構成了危害。而荷蘭政府認為塗料和清潔劑中的NMP中有不確定的安全疑慮;此外在相關的風險評估中也缺乏暴露場景研究,因此目前對於該風險很難量化評定。荷蘭主張限制(restriction)是比授權(authorisation)更可能實現和更可操作的風險管理途徑。 近期共有5個物質的限制提議檔案有待提交,其他4個物質的限制提議均由瑞典提出,詳情如下: 物質 EC號 CAS號 提議國家 提議卷宗提交日期 N-甲基吡咯烷酮1-methyl-2-pyrrolidone (NMP) 212-828-1 872-50-4 荷蘭 2013年4月19日 消費品中的鉛及其化合物Lead and lead compounds in articles intended for consumer use 231-100-4 7439-92-1 瑞典 2013年4月19日 對壬基酚phenol, 4-

WHO正式把柴油引擎廢氣列為致癌物 級別同砒霜

世界衛生組織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 的國際癌症研究署 (International Agency for Research on Cancer, IARC) 正式把柴油引擎廢氣列為致癌物,級別與石棉、俗稱砒霜的砷和芥子氣一樣。 《星島日報》報導,國際癌症研究署於周二 (12日) 宣布,正式將柴油引擎排放的廢氣,由可能致癌的第二類別,提升到「確定致癌」的第一類別。研究署內來自世界各地的專家一致得出結論,指柴油的廢氣是導致肺癌的原因之一。此外,有限的證據顯示,吸入柴油引擎廢氣與罹患膀胱癌存在關聯。 IARC研究署主席波爾捷(Dr Christopher Portier)指出,專家們的結論是一致的,確認柴油引擎廢氣會導致人類患上肺癌。研究署表示,許\多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會接觸到來自汽車、火車、輪船、發電機等多種渠道的柴油引擎廢氣,希望今次重新分類能夠推動各國減少排放柴油廢氣。 有關的研究報告將於《刺針》腫瘤學(The Lancet Oncology)期刊發表。 國際癌症研究署劃定的致癌危害等級共分四個類別,第一類是確定對

挪威擬限制消費品中鉛、PCP、MCCP和PFOA

挪威擬禁止生產,進口,出口或銷售消費產品中含有鉛,五氯苯酚(PCP)的,中鏈氯化石蠟(中鏈氯化石蠟)或全氟辛酸(PFOA),如果在消費產品中的均值材料濃度超過一定限度值。 該限制今年春天通過,並將於2012年7月1日生效。 根據據挪威「入世」的通知,該法規不適用於食品,食品包裝,化肥,煙草,醫藥,運輸交通工具運輸和輪胎和運輸方式的類似配件。

更多產品將受環保設計規則規管

歐洲委員會於2011年夏季發出一份報告草案,就哪些產品會納入環保設計指令(第2009/125/EC號指令)的規管範圍提供一些資料。不過,最新消息指,歐委會將延遲就有關規例作出最終決定。雖然如此,當局並無減慢環保設計指令其他條款的實施工作。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若干新產品類別正受到審查,藉此改善設計,以便更加符合環保原則。 首項環保設計指令(第2005/32/EC號指令)只規管用能產品。現行的指令更涵蓋\能源相關產品(如水龍頭及花灑等衛浴配件,以及隔熱產品如窗及建築物料)。 現行的環保設計指令僅設立一個法規框架,以便當局制訂環保設計規定,而歐委會則負責制訂詳細的執行規則。歐委會將制訂一份工作計劃,當中包含一份例示產品清單,而清單內的產品將於未來3年優先實施執行規則。 上述報告草案於8月刊登,預先討論歐委會2012至2014年的工作計劃。報告草案包含一份例示產品清單,列舉水龍頭、花灑、洗滌劑、流動電話、電熱水壺及家庭音響產品。產品排名以能源消耗和市場規模等因素為標準,根據產品的環境改善潛力而定。 在這些產品中,有多類來自中國內地的進口貨。因此,最終產品清單與港商息息相關。 之前,歐委會預計在

歐盟理事會與歐洲議會達成協議取締含磷洗滌劑

2011年12月14日,歐洲議會採納歐洲委員會的立例建議,由2013年6月30日起禁止供消費者使用的洗衣劑含有磷質,以及限制其他含磷複合物的含量。由2017年1月1日起,同樣限制適用於供消費者使用的自動洗碗碟機洗滌劑。 若條件許\可,歐盟成員國或會提早實施上述限制,歐委會須於2014年12月31日前檢討有關狀況。新規例旨在減少廢水的磷含量,改善水質。規例並不影響專業洗滌劑,原因是目前歐盟未有技術及經濟上可行的替代品。 部分成員國已訂有洗滌劑磷含量限制,但是限值不一,其他則倚賴洗滌劑生產商自行監管,新規例可以協調整個歐盟區的措施。 歐委會將密切留意業界研製自動洗碗碟機洗滌劑磷替代品的進展,以判斷能否趕及由2017年1月1日起實施限制。 歐委會提出上述議案,是因為含有磷質的廢水導致歐洲水域出現營養過剩、藻類增生的情況,危害其他水族生物。 某些磷替代品亦含有磷質,高濃度用量同樣可能產生環境問題,因此新規例設定總磷含量上限。 歐委會聲稱,目前已有合乎成本效益的物質,可以替代洗衣劑所用的磷。因此,新規例會設定新的消費者洗衣劑磷含量上限,以硬水硬度計算每標準洗衣劑量只能含有0.5克磷,2013年6

丹麥誓言恢復歐洲碳排放交易價格

2012年丹麥將輪值為歐盟主席,碳價格在歐盟的排放交易系統內,下降到四年新低,丹麥認為這是不可持續的,因此誓言將採取行動處理該問題。丹麥氣候與能源部長Martin Lidegaard在布魯塞爾簡報時表示,很明顯的大家都明白,碳排放市場價為6歐元是不可持續的,不但經濟上或環境上均無法持續。2012年12月到期之碳排放交易價下跌多達 3.8%,為6.87歐元,ICE倫敦歐洲期貨交易所交易價為7.38歐元。Lidegaard表示,如何解決此問題,取決於我們的能源效率指令,及未來的能源路線圖和氣候路線圖。處理此事現在可能過早,但這是遲早需處理的事。2012年12月歐盟許\可證發行數量減少50%,市場猜測歐元區的債務危機,今年(2011)可能會惡化,若許\可證發行過多,擔憂可能傷害歐洲的新能源效率措施。歐洲議會環境委員會近期將表決,是否通過歐盟委員會六月份提出的修訂能源效率提議。其中包括法律實施六個月內,必須決定碳津貼配額數量。 主要優先處理事項 Lidegaard表示,丹麥明年將輪值歐盟主席六個月,在此期間,能源及氣候領域、及能源效率,將是主要優先處理事項。其他優先事項包括,討論今年早些時候政

歐盟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修訂版正式公佈

2012/19/EU 廢電子電機設備指令修訂版(WEEE (recast)) 於2012年7月24日公佈於歐盟官方期刊,WEEE指令修訂版自公告後20天正式生效。歐盟各會員國必須於2014年2月14日前將其轉為國內法律。相關修訂內容如下: 1. 管制範圍: WEEE指令修訂版規劃自2018年8月15日起將電子電機設備重新分類成6大類 (附件三)。而於2012年8月13日到2018年8月14日的過渡期內,其規範的產品種類與範圍仍與原WEEE指令相同。修訂後的WEEE指令涵蓋\各類電器和電子設備(除非列於指令第二條 (3) 及 (4) 項目中之排外應用) 。此外,附件二的第4大類中新增太陽能面板一項。 2. 分類收集: 經銷商應在銷售點附近或零售店裡提供免費的分類回收給小型電子電器產品(外部尺寸不超過25公分),此外消費者也沒有義務要購買同等類型的電子電氣設備才准予回收。 3. 回收率(Collection Rate): 會員國每年須達到最低回收率。自新指令生效當年起4年後,最低回收率為45%。再3年後應達到市場銷售電子電器設備總量的65%,或會員國內回收電子電器設備85%。 4. 回收再

ECHA公開諮詢第七批高關注物質提案物質

台灣 – 15/03/12 ECHA公開諮詢第七批高關注物質提案物質 No. 03/ 2012 歐洲化學總署(ECHA)日前在網站上公佈第七批高關注物質(SVHC)提案物質。這13項提案物質是由歐盟成員國所提出,因這些物質均被認為對人體健康或環境有潛在的嚴重危害或影響。利害關係人將可在2012年4月12日前提出對這13項提案物質之評論。這些評論將被納入考量作為決定是否將 這些提案物質納入SVHC候選清單,以及從候選清單挑出成為被授權之物質。 下列為提議中的13項新高關注物質: 物質名稱  EC number  CAS number  物質分類 1,2-bis(2-methoxyethoxy)ethane (TEGDME; triglyme) 三甘醇二甲醚  203-977-3  112-49-2  致癌,致突變或有生殖毒性(CMR) 1,2-dimethoxyethane; ethylene glycol dimethyl ether (EGDME) 乙二醇二甲醚  203-794-9  110

歐盟延長富馬酸二甲酯(DMF)的暫時性禁用

台灣 – 15/02/12 歐盟延長富馬酸二甲酯(DMF)的暫時性禁用 No. 01/ 2012 2012年1月,歐盟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已刊登2012/48/EU指令在官方公報(OJ) 上,決定延長富馬酸二甲酯(dimethylfumarate;DMF)的暫時性禁用。 DMF在製造業一直作為防腐劑使用,直至98/8/EC指令頒佈,但是該指令並未限制經DMF處理後的商品進口至歐盟。DMF通常盛載於傢俱內的小袋中,或加到鞋盒裡。DMF會揮發,滲透到產品內,防止產品發黴;也會通過衣服滲透到消費者的皮膚上,引起皮膚接觸型皮炎、發癢、刺激、發紅和灼傷。在某些情況下,更會導致呼吸困難。因此歐盟採取緊急措施,歐盟委員會第2009/251/EC號決議,含有DMF的商品不得進入或在歐盟內生產。之後,2009/251/EC決議被延展為2010/153/EU決議和2011/135/EU決議,在2012年3月15日之前有效。 本指令將在2012年3月15日正式生效,直到2013年3月15日或是等到REACH最終的校正版本出爐,將DMF修訂至REACH法規附錄17變成永

GS MARK 新增兩項多環芳香族化合物 (PAHs) 及公布新版 ZEK 01.4-08 文件

德國聯邦的工作用技術設備與消費品委員會(AtAV)於2007年11月20日決議通過,所有GS認證機構自2008年4月1日起,對於通過GS Mark認證的產品都必須強制納入美國環保署PAHs的測試要求。於2011年9月ZEK會議,AtAV 委員會同意將目前的PAHs列表清單從16項擴大成18項,適用於所有產品的測試。 新增加兩項PAHs化合物為:  化學名稱 CAS NO. Benzo[j]fluoranthen 205-82-3 Benzo[e]pyren 192-97-2 多環芳香族化合物(PAHs)通常存在於石化產品、橡膠、塑膠、潤滑油、防銹油、不完全燃燒的有機化合物中,亦有部份是因應用於製造過程而殘留在產品中,如塑膠、染料及殺蟲劑製造等,而在電子電機產品中之塑膠及橡膠材質、黑色或深色的硬性聚合物材料、表面塗料與油漆、用於刷毛 / 皮革 / 纖維和木材的防腐劑均為可能含有PAHs;此外,列表中的PAHs已被證實為致癌物質。 GS MARK – PAHs 清單 (與歐盟REACH附錄17、美國環保署管制P

ECHA 新增20项高关注物质候选清单

2011年12月19日歐洲化學總署(ECHA)正式公告中新增20項物質候選清單(Candidate List),截至目前共有73種高度關切物質(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 SVHC)受到列管。 其中對特辛基苯酚(4-tert-octylphenol)則是第一次有物質因為其可能高度干擾內分泌而列入高關注物質清單。其餘物質具有致癌性性、致突變性、生殖毒性(CMR),對人體和環境造成嚴重影響。另外,歐洲化學總署(ECHA)指出成品製造商及輸入商若同時符合下述兩個狀況,應在2012年6月19日之前進行通報: (i) 製造商或進貨商的成品中高度關切物質(SVHC)的總量每年超過一噸者(ii) 在產品中高度關切物質重量濃度佔0.1%(w/w)以上。若此高度關切物質已註冊完成或能排除暴露情形,則無須通報。 20項新增的高度關注物質候選清單: 物質名稱 CAS No. EC No. 可能應用範圍 對特辛基苯酚/ 辛基酚 4-tert-Octylphenol 140-66-9 205-426-2 橡膠 /塗料,黏膠,塑料/橡膠,紡織 鄰甲氧基苯胺 2-Methyox

REACH SVHC清單增加至73項

2011年12月19日,歐洲化學品管理署ECHA發佈公告,正式公佈第六批20項SVHC。據ECHA消息,對特辛基苯酚最初由德國提名為REACH法規第57(f)條定義的SVHC,其具有內分泌干擾屬性,對環境有嚴重潛在危害。提名的其餘19個物質分類都是致癌、致畸或具生殖毒性的物質(CMR),ECHA認為這些物質對人類健康產生潛在的嚴重影響。截止目前,SVHC共有六批,73項。分別於2008年10月ECHA公佈第一批15項高關注物質清單,2010年1月公佈第二批,2010年6月公佈第三批,2010年12月公佈第四批,2011年6月公佈第五批。各成員國認為接下來會有越來越多的物質被列入高關注物質清單中。 REACH SVHCs 新增至73種 序號 物質 EC No. CAS No. 用途 2008.10.28 第一批15項高關注物質清單 1 二水(合)重鉻酸鈉 234-190-3 7789-12-0 供鞣革、電鍍、制鉻顏料、制火柴,並用作染劑、氧化劑等 Sodium dichromate (7789-12-0 and 10588-01-9) 10588-01-9 2 二甲苯

WEEE指令修訂案終獲通過

2012年1月19日,歐洲議會投票通過《電器及電子設備廢料指令》(簡稱WEEE指令)修訂案。歐洲委員會、歐洲議會及歐盟部長理事會曾於2011年12月20日就指令修訂案的新條文達成非正式的三方會談協議。 修訂後的指令經理事會正式採納後,將於歐盟《官方公報》刊載當日生效,並須於18個月後在成員國實施,不過部分規定的過渡期會較長。修訂後的指令包含下列主要規定: 範圍:修訂後的WEEE指令涵蓋\各類電器和電子設備。修訂後的指令生效起6年後,除了下列(a)至(g)項,所有電器和電子設備均須歸入附件III所列的6個類別之中(詳見表1)。而六年過渡期間(分類原則大致同於修正前指令分類(10大類別,詳見表2)。 表1、WEEE修正指令規範EEE類別分類 類別 附件三EEE分類 類別清單 1 溫度設備 冰箱、 冰櫃、空調設備、除濕設備… 2 螢幕、監視器和含螢幕大於100 cm2的設備 螢幕、電視、LCD相框、顯示器、筆記型電腦… 3 照明設備 直線式螢光燈管、小型螢光燈管、螢光燈管、低壓鈉燈管、LED… 4 大型設備(任一外部尺寸大於50cm) 洗衣機、洗碗機、電爐、音響設備、用於編織的加工器具、大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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