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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修订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8-30项

在REACH委员会关于一系列CMR物质限制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后,2012年2月10日,欧盟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委员会条例(EU) No109/2012,对REACH法规(EC) No 1907/2006附件XVII第28-30项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该条例将从2012年6月1日起开始实施。 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8-30项分别对《欧盟物质和混合物的分类、标签和包装法规》 (EC) No 1272/2008-CLP法规附件VI中具有致癌性1a和1b类统一分类的物质加到了REACH法规附件XVII的28-30部分中。REACH法规附件XVII的附录1-6 附录 描述 1 第28条—致癌物质1A类/1类列表 2 第28条—致癌物质1B类/2类列表 3 第29条—致畸物质1A类/1类列表 4 第29条—致畸物质1B类/2类列表 5 第30条—生殖毒性物质1A类/1类列表 6 第30条—生殖毒性物质1B类/2类列表  此次修订主要针对REACH法规附件XVII第28-30项,关于CMR物质的限制条款。主要修订内容: (1)&

日本修定GHS标准

日本发布了新版GHS标准(JIS Z 7253)。该标准整合了现行两项标准:GHS材料安全数据表MSDS (Z 7250)和GHS标签法规 (Z 7251)。新标准是遵照联合国第四版紫皮书的内容而修订的。 GHS英文全称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 of Classification and Labelling of Chemicals,意为 “化学品分类及标示全球调和制度”。 2002 年 12 月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标示系统专家委员会(UNCETDG/GHS)制订了 GHS 系统,在 2003 年 7 月经联合国经济社会委员会议(United Nations Economic and Social Council)正式采用 GHS ,并且授权将其翻译成联合国官方语言以利全世界使用。 主要修订内容为: *  将术语「MSDS材料安全数据表」缩短为「SDS安全数据表」,将用于标签和SDS编写。 * 新标准要求

REACH法规附录17限用物质清单中新增富马酸二甲酯DMF

2012年5月15日,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颁布(EU)No 412/2012法规,将富马酸二甲酯DMF正式加入REACH法规附录17(关于危险物质、混合物与成品,其制造与置于市场之限制)物质清单的第61项,此法规在欧盟公报发布后20天生效,并要求成员国需无条件转为本国法律。 在此之前,欧盟于2012年1月26日发布了DMF禁令的修订法规2012/48/EU,将富马酸二甲酯禁令(2009/251 /EC)的生效日延至2013年3月15日。然而2012/48/EU法规中明确指出,若富马酸二甲酯列入REACH法规附录17中进行强制管控的提案正 式通过的时间早于前者,则富马酸二甲酯禁令即时生效。也就是说欧盟之前颁布的“延长富马酸二甲酯生效日期”的2012/48/EU指令将在(EU)No 412/2012生效日同时作废,即6月4日起,全欧盟将限制富马酸二甲酯使用。 物质名称 CAS号 EC号 限用条件 61.富马酸二甲酯(DMF) 624-49-7 210-849-0 (1) 用于物品及物品的任一成分中DMF的含量不得

美国材料试验学会(ASTM)发布新版的玩具安全标准 – F963-11

2011 年12月15日ASTM(美国试验材料学会)发布了新版的强制性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11,目的在持续监督和解决玩具安全问题。同时根据美国消费性产品安全促进法(CPSIA)第106节,ASTM正式通知美国CPSC(消费品 安全委员会)此更新的版本,CPSC将于90天内(March 14, 2012)确认同意或否决更新版本的内容,如果CSPC在90天内无任何回应,则新版标准自发布之日起180天后(June 12, 2012)新版ASTM F963-11将成为正式的玩具测试法规,其主要的修订内容概述如下:  物理性质测试 1. 球形末端的玩具–明确产品范围,配以图示说明,以确保测试的一致性。2. 骑乘玩具或玩具座椅的稳定性–提出前后稳定性和侧向稳定性的负载放置。3. 挤压玩具–缩小这部分要求适用的范围,仅适用于玩具上有挤压功\能的部分。4. 悠悠弹性绳玩具–规定在旋转过程中当弹性绳完全伸展时弹性绳的长度测量。5. 可燃性–将“should”改为“shall”,意指一种责任。6. 填塞材料–除纤维

欧盟REACH委员会投票通过铅、镉、汞、苯基汞化合物4项限制

近日,欧盟REACH委员会已经通过4项限用措施:包括对镉的限用、对珠宝中铅的限用、对苯基汞化合物的限用以及对测量仪器中汞的限用。往后的3个月将对此进行详细审查,预计于8月中旬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上公布。 镉的限用提议   2010年10月,欧盟提议对REACH法规附件17下的镉限用条例进行修 改。 2011年5月21日,欧盟(EC)494/2011法规修订了镉限制条例,并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之上。而最新修订的REACH于2011年12月 10起生效。新法规扩大了镉限制使用的范围,提出在一些特定的聚合物中可以存在镉,但镉或其化合物的含量不得大于或等于重量比分比0.01%。 珠宝中铅的限用提议   珠宝产品中必须小于0.05%重量百分比的铅或其化合物。珠宝产品包括:   •  手链、项链和戒指;   •   手表和腕带;   •   胸针和袖扣。豁免物品如下:   • 在指令69/493/EEC中附件1(分类1-4)中定义的水晶玻璃;   • 

中国大陆航空公司将拒绝支付欧盟新的碳排放交易税

中国大陆航空运输协会于1月4日表示,中国大陆航空公司将拒绝支付欧盟新的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的任何开支。 2005年推出的碳排放交易体系是欧盟应对 气候变化的主要支柱之一。从1月1日开始,所有使用欧盟机场的航空公司均被包括在这一交易体系内。中国大陆航空运输协会副秘书长柴海波表示:“中国大陆将 不会在碳排放交易体系方面与欧盟合作。因此中国大陆航空公司将不会对乘客征收与排放税相关的附加收费。” 资料来源: 香港商报 (2012-1-5)

全球各地陆续更新危害化学品名单

赶在2011年结束前,全球各国陆续更新了当地的化学品管理法规,为这场看不见尽头的环境永续与化学品之役,掀起另一番新波潮。 日本厚生劳动省近期公布了包含4-氯苯甲醛等33项物质,新增至「致突变化学 品」名单,这份名单原本就已经包含了672种新化学品及144种既存化学品;凡是被列入这份名单的化学品,将被要求接受工作现场稽核、提供职业安全指南、 适当的产品标签及物质安全资料表(MSDS),才能够使用。 中国环境保护部在2011年12月28日公布了「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 品目录」(2012年);只要是进口或出口这份目录中的化学品,都必须向中国环境保护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和「有毒化学品进(出) 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并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挪威在2011年底发出一份通知给WTO,内容是即将禁止含有超量铅、五氯酚 (PCP)、中链氯化石腊(MCCPs)、全氟辛酸(PFOA)的消费性产品在挪威境内贩售及进出口。这项禁令预计2012年春季可获得通过,并于 2012年7月1日起开始正式生效。不过目前已知的是,这项禁令的范围并未囊括食品、食品包装、肥料、烟草、药

挪威就本国REACH增案实施征询意见

挪威环境污染控制局颁布了两项关于本国REACH实施的草案。 第一项建议是,将欧盟委员会有关REACH附件XIII和附件XIV的变化执行转化为挪威法律实施。 附件XIII是评价持久性,生物蓄积性和毒性(PBT)或非常持久性和生物蓄积性(vPvB)物质的在健康和有害的影响的标准。该提议的变化包括在这样的评估使用更多的资料以提高环境影响的分类。 附件XIV是一些需要进行授权的候选物质清单,该提议的修订内容包括今年早些时候添加到其中的6个物质。该提议的公众评议期截止到2012年4月10日。 第二项建议是关于北极的斯瓦尔巴德群岛实施REACH要求。目前,斯瓦尔巴德群岛并不受REACH法规监管,但挪威该建议中的REACH

危险物质富马酸二甲酯禁令效期延长

欧盟《官方公报》于2012年1月28日刊登欧洲委员会第2012/48/EU号决议,延长第2009/251/EC号决议的有效日期。第2009/251/EC号决议禁止所有含富马酸二甲酯(DMF)的产品投放欧盟市场。 在法国、波兰、芬兰、瑞典及英国,消费者报称出现严重过敏反应,调查发现富马酸二甲酯是其原因,之后欧盟于2009年3月采纳第2009/251 /EC号决议,并通过决议要求成员国确保含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不会在市场投放,以及从2009年5月1日起从市场回收含富马酸二甲酯的产品。 富马酸二甲酯是一种生物杀灭剂,用于制造鞋履、家具及电子产品的包装,防止皮革部件或物件于储存及运输时沾染潮湿空气滋生霉菌,令产品变坏。富马酸 二甲酯以小型包装模式藏于家具及鞋盒内,挥发后依附在产品上,接触消费者皮肤,可导致皮肤炎、瘙痒、刺激、发红及烫伤,甚至令消费者呼吸困难。 虽然直至2009年欧盟采纳第2009/251/EC号决议前,外国生产商出口到欧盟的产品仍可使用富马​​酸二甲酯,但欧盟第98/8/EC号指令已禁止在欧盟制造的产品使用富马酸二甲酯。 2009年,欧盟根据第2001/95/EC号指令(一般产品安全

美国各州于2012年1月1日起落实的多项法律法规

1. 加州供应链透明度法案 《供应链透明度法案》于2010年9月成为加州法规,订明州内全年环球收入超过1亿美元的零售商及生产商,必须公开供应链资料。规定于2012年1月1日生效,旨在消除产品供应链内的奴役及人口贩卖问题。零售商或生产商须在公司网站内提供显眼易明的连结,让人们流览相关资料。零售商或生产商必须公开下列措施的执行情况:    .查证产品供应链,旨在评估和处理人口贩卖和奴役的风险(假如查证工作不是由独立协力厂商进行,必须在披露资料中注明);    . 对供应商进行审计,以评估供应商是否符合企业就供应链内人口贩卖及奴役所订的标准(若查证工作不是由独立协力厂商在未有对外宣布的情况下进行,企业必须在披露资料中注明);    . 要求直接供应商证明产品内的材料,符合其营商国家的奴役和人口贩卖法例;    . 执行内部问责准则及程式,查办未能遵守企业奴役及人口贩卖标准的职员或承包商;    .&nbs

大陆环保组织点名「肮脏时尚」,呼吁企业应超越法规公开品牌环境足迹

近日,大陆公众环境研究中心等多家民间团体发布大陆纺织行业污染调查报告《为时尚清污》指名48家国际与本土知名服装品牌是「肮脏时尚」,包括ZARA、H&M,以及爱迪达等供应链制作过程存有大量污染,在追求时尚的同时,呼吁应该关心背后「不美丽」的环境。 绿色和平的最新调查结果也显示,部份知名品牌的服装上残留有毒化学物质NPE(壬基酚聚氧乙烯醚),在洗涤时会被大量释放,随后排入河流、湖泊和海洋中,并转化成毒性更强、会干扰内分泌系统的化学物质—NP(壬基酚)。可怕的是中国的人平均可用水资源仅占世界平均水准的四分之一,但2010年,中国纺织品出口总额却占世界出口总额的34%。根据《中国环境统计年报》(2010)显示,纺织行业在中国39个主要工业的总废水排放量排名第三,年排放约25亿吨废水。调查报告中进一步指出在生产同单位的产品情况下,大陆印染废水中污染物平均含量是国外的2~3倍,用水量则高达3~4倍。印染废水排放量占整个纺织业废水排放量的80%。使得原本水资源有限的中国人口密集的地区,更难找到干净的河流湖泊甚至连饮水都内藏毒害危机。导致千百万人的健康和生活品质造成了严重影响。 自2003年以

印度拟建立类REACH法律体系

印度发布2012年国家化学品管理计画草案,化学品及肥料单位呼吁建立与欧盟REACH法规相似的立法,以精简现存的化学品相关法规同时提高化学品的使用安全性。 国家化学品管理政策草案已经由印度化学品及石油化工产品单位已在3月底提出。草案列出了为提高印度化工行业竞争力而需施行的目标和方法,或合并印度现在归属于不同单位的化工行业管理法规。 印度留意到欧盟REACH法规已经取代了将近40种不同的相关立法,此外澳大利亚、加拿大、日本、中国也已经采取了类似政策,以巩固其在全球市场的地位及竞争力,因此印度也计画推行类似的化学品管理策略。除了合并现有的法规外,政策草案指出印度仍有的缺失如下:> 物质注册> 国家化学品名录准备> 对有毒有害物质限制> 分类和标签细分标准> 运输分类 尽管之前印度曾考虑过对上述几点进行立法规范,然而碍于复杂的技术问题和法律的一贯性,尚未被正式归范在法规中。 印度化学品及肥料单位指出,需要设立一个国家化学品管理中心(National Chemical Centre, NCC)监管草案实施:包括监督国际

日本公告生产或进口“同一新化学物质” 通报规则

5月1日,日本厚生劳动省(MHLW)、经济产业省(METI)和环境省(MOE)修订了新化学物质通报的规则,要求生产或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同一化学物质通报”的提交工作。 “同一物质通报”是指物质的多个通报人对测试资料进行共用,除了物质的最原始通报外,共用测试资料的其他通报人都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期限(下表右列)前提交,并附上原始通报人的评估资料影本。 为了符合新化学物质的标准测试方法和认定标准及指定监控物质,日本官方将评估“同一化学物质申报“的物质,确认物质是否被界定为需要优先评估的化学物质之列(Priority Assessment Chemical substance, PACs)。在3月底前收到新化学物质“同一化学物质通报”评估通知的企业必须在截止日期前(下表左列)提供资讯:包括通报受理号、企业名称、联络人资讯,以辅助完成PACs评估。 “同一化学物质通报”的企业需要同时准备新化学物质通报并进行档案提交。下表左列的截止时间主要针对需要进行筛选毒性测试的“同一化学物质通报”,考虑到该通报所可能增加的工作程式,这个时间较正常的通报截止日前大约提前2个星期。

韩国更新有害物质清单

4月9日,韩国国立环境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Environmental Research, NIER)共发出3份通知,修订韩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oxic Chemicals Control Act, TCCA)下的有毒物质清单(TSCL)和监管化学物质清单(OCSL)。 有2种物质被加入TSCL清单: TCCA号 物质名称 CAS号 临界值 通报日期 危险性 2012-1-639 [(2E)-1,4-dichloro-2-butene 110-57-6 含有0.1%及以上该物质的混合物 2012/4/9 环境腐蚀性、有害性、致毒性 2012-1-640 diboron trioxide 1303-86-2 含有0.3%及以上该物质的混合物 2012/4/9 剧毒 OCSL清单分别删除和新增1种物质: TCCA号 物质名称 CAS号 临界值 通报日期 备注 2010-2-63 3,3\’-Dimethoxybenzidine 110-90-4 含有25%及以上该物质的混合物 2012/4/9 删除 2012-2-76 2-(butoxymeth

澳大利亚拟将七种化妆品成分列入化学物质清单

澳大利亚国家工业化学品通报和评估署(Australia\’s National Industrial Chemicals Notification and Assessment Scheme, Nicnas)公布一项决议,列出7种仅使用于化妆品中的化学物质及其相关的使用条件,添加至澳大利亚化学物质清单(Australian Inventory of Chemical Substances, AICS)。 在28天的过渡期间内,相关团体可申请对该决议进行审核。若仍未收到任何上诉,自2012年6月起,七种化学物质将被列入澳大利亚化学 物质清单中。这七种化学物质将被视为在特定条件中使用的现存化学品,不需向Nicnas呈报上市前报告或上市后报告即可被进入澳大利亚境内。这也是化学品 法案(CW 2011年11月10日的一部分。) Nicnas还提议,从化学物质清单中移除某些不符合化学物质合格标准的单个离子和合金物质 INCI name/AAN CAS name CAS No. Conditions of Use Acetyl Carnitine HCL(AAN: Acetyllevo

美国环保署发布气压计中汞元素的新使用规则

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oxic Substances Control Act, TSCA),美国环保署(EPA)在5月30日发布一份重要的汞元素使用新规则,使用范围包括气压计、血压计、湿度计和空气湿度计。此规则要求任何打算生产、进口或加工汞元素且用于以上用途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在至少90天前通知EPA,以便EPA进行评估,如有必要,EPA可限制汞元素的使用。此规则将于2012年6月29日起生效。 根据有毒物质控制法案,汞元素的出口需进行通报。在2013年1月1日前,根据2008年汞出口禁止法案(Mercury Export Ban Act of 2008)将禁止从美国出口汞元素。 同时,欧盟REACH委员会表示,将有类似政策限制汞在这些设备中使用,预计在今年8月官方公报上公布限用通知后的18个月开始实行。 ( http://green.pidc.org.tw/news.php?action=detail&id=1106 ) 资料来源: 美国联邦政府公报(Federal register) (2012-05-30 PIDC编译)

内销台湾塑胶类制品、婴儿奶瓶新规定

台湾行政院卫生署订有「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卫生标准」,近日对包括聚碳酸酯PC、聚苯乙烯PS等材质的塑胶瓶子(包括婴儿奶瓶)提出化学测试要求,对其限量和安全标签都做了以下规定下: 名称 限量 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 1.5ppm 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0.3ppm BPA双酚A 30ppb 经济部标检局在3月26日公告表示,今年2月和消基会随机购买20件「儿童沐浴 玩具」进行检测,检验结果有5件「可塑剂含量」超标,不合格率为25%,最高超标达380倍;标示方面有2件未贴「商品安全标章」,不合格率为10%;另 有5件「中文标示」不符合规定,不合格率为25%。 根据玩具安全国家标准CNS 4797规定,产品中的DEHP、DBP、BBP、DINP、DIDP、DNOP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可塑剂及其混合物,含量总和的重量比不得超过0.1%。 为使消费者在购买塑胶类食品器具容器包装产品时,能清楚了解产品相关资讯及注意事项,避免民众不当使用,行政院卫生署食品药物管理局在前年(99 年)即预告「塑胶类食品器具容器包装应标示事项」草案,并于去年(100年7月21日)正式公告指定之塑胶食品器具、

美国EPA取消一些高产量(HPV)化学品的测试要求

HPV化学品指的是在美国每年生产或使用的数量超过100万磅的物质,共涉及约2800种物质。 EPA最早提出的HPV资讯搜集挑战计画(HPV Challenge Program)是企业自动自发实行的。涉及的产品范围包括个人护理产品、家居清洁产品、家居维修产品和汽车产品等。该计画鼓励企业将HPV化学品的健康和​​环境影响的相关资料公开。挑战计画实行以来,美国企业已经提供超过2200种HPV化学品的资料。3月16日美国环保署US 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公布取消6个物质的某些测试要求和另外4个物质的所有测试要求,该公告是基于某些高产量物质(High Production Volume, HPV)第一批测试规则公告的资讯。 被取消所有测试要求的4个物质分别是: Ø   acetyl chloride (CAS No. 75–36–5); Ø   imidodicarbonic diamide

欧盟发布新玩具安全指令2012/7/EU下修镉含量限值

2012年3月2日,欧盟刊登2012/7/EU指令,修订玩具安全指令2009/48/EC号中附件2第三部分,下修了玩具的镉含量限值。 欧盟于2009年6月发布了玩具指令2009/48/EC,目的在要求厂商遵守玩具的安全问题,并加强执法。在欧盟市场贩售的玩具,必 须从设计到生产皆符合这些规定,避免玩具内的化学物质对人体造成不良影响,而欧盟也会不时更新规定,以确保玩具的安全性。因此,日前欧盟发布新的玩具指令 中提出许\多新的安全要求与限用物质,当中包括镉。 玩具中镉含量的新、旧限值如下: 材料别 旧的镉限值 新的镉限值 可刮除材料 23毫克/千克 17毫克/千克 干燥、易碎、易弯曲材料 1.9毫克/千克 1.3毫克/千克 液态、具黏性材料 0.5毫克/千克 0.3毫克/千克  此2012/7/EU号指令将于2012年3月23日生效,成员国需在2013年1月20日之前将指令转为国家法律。自2013年7月20日开始,指令将于欧盟各地实施。 资料来源: 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 (2012-03-02) (PIDC

US EPA公布杀虫剂惰性成分测试要求结果

近日,美国环保署US EPA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gency)公 布了关于2010年发布的根据内分泌干扰物筛选计划(EDSP, Endocrine Disruptor Screening Program)和联邦食品药品及化妆品法案 (FFDCA, Federal Food, Drug and Cosmetic Act)测试要求的执行结果。该测试要求:生产或进口以下9种化学物质中任一种来做为杀虫剂的惰性成分的公司都需提供测试数据: acetone(CAS:67-64-1) isophorone(CAS:78-59-1) di-sec-octyl phthalate(CAS:117-81-7) toluene(CAS:108-88-3) methyl ethyl ketone(CAS:78-93-3) butyl benzyl phthalate(CAS:85-68-7) dibutyl phthalate(CAS:84-74-2) diethyl phthalate(CAS:84-66-2) dimethyl phthalate(CAS:1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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