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二氯苯REACH限制要求将于2015年6月1日生效 欧盟于2014年5月9日发布决议,欧盟REACH法规对1,4-二氯苯 (1,4-dichlorobenzene) 在公共场所专用的空气清新剂及除臭器中含量的限制要求将从2015年6月1日生效。 1,4-二氯苯已被分类为第2类致癌物质,对肝脏、肾脏和呼吸道均有毒害作用,含1,4-二氯苯的空气清新剂和除臭器主要被用于公共场所和公共厕所的除臭,且已对有关人员包括厕所清洁人员等产生了暴露的风险。因此,REACH法规要求用于公共场所空气清新剂和除臭器中的1,4-二氯苯(无论是作为物质还是混合物的成分)含量不能超过1%。 欧盟公告详细内容请参阅\附件:OJ-L-2014-136-FULL-EN-TXT (英文)。 资料来源: REACH 24H (2014-05-15) (PIDC 编译)附件档案:OJ-L-2014-136-FULL-EN-TXT.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