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危險物質指令第30次修訂 NO.36/2008 2008年9月15日發行的歐盟官方公報中,委員會公佈2008年8月21日裁定的2008/58/EC指令,並於2008年10月5日開始生效。此為危險物質指令67/548/EEC的第30次修訂,歐盟各會員國必須於2009年6月1日前將該指令轉換為國內法。 2008/58/EC修訂內容2008/58/EC指令,修訂67/548/EEC指令對危險物質之分類、包裝及標示之規範,此乃因部分新物質或現有物質之分類及標示資訊須予以更新。此次附錄I物質清單: 共列入800多種化學物質(近290種致癌、導致基因突變和影響生殖能力的CMR (Carcinogenic, mutagenic or toxic for reproduction) 物質) 新增380個物質 對516個物質的分類與標籤進行修改 刪除了3個物質 刪除附錄I中的Note 6 及其相關資料 其主要內容修訂方向: 例如,苯(benzene)已被列為致突變物質(mutagen)。因此,所有含有苯之物質均應予以區隔分類 含鎳(Nickel)合金產品導致人體過敏的主因為鎳的釋出量,而非合金含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