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章节 | GB/T 26572-2011标准 | 第1号修改单 |
| 第 1 章 |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最大允许含量及其符合性判定规则。本标准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中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和多溴二苯醚(PBDE)等限用物质的控制。 | 本文件规定了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最大允许含量及其符合性判定规则。本文件适用于电子电气产品中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等限用物质的控制。 |
| 规范性引用文件 | GB/T 26125-2011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IEC 62321:2008 IDT) | GB/T39560(所有部分) 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和GB/T 39560.701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的测定 第7-1部分:六价铬 比色法测定金属上无色和有色防腐镀层中的六价铬[Cr(Ⅵ)]。 |
| 5.2 | 依照GB/T26125–2011中检测方法对各检测单元的限用物质含量进行测定。 | 产品拆分及拆分出各检测单元中的限用物质的测定按GB/T39560(所有部分)对应方法执行。 |
| 表2中脚注a | 六价铬按照GB/T 26125-2011附录B中测试方法不得检出。 | 六价铬[Cr(VI)]按照GB/T39560.701中规定方法判定结果为“六价铬[Cr(VI)]阴性” |
| 第4章 | 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不得超过0.1%(质量分数),镉的含量不应超过0.01%(质量分数)。 | 构成电子电气产品的各均质材料中铅(Pb)、汞(Hg)、六价铬[Cr(VI)]、多溴联苯(PBB)、多溴二苯醚(PBDE)、邻苯二甲酸二正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酯(BBP)和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已酯(DEHP)的含量不应超过0.1%(质量分数),镉(Cd)的含量不应超过0.01%(质量分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