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通式為 CnF2n+1-C(= O)OH 的直鍊和支鏈全氟羧酸,其中 n = 8、9、10、11、12 或 13(C9-C14 PFCA),包括其鹽類及任何組合;
任何具有通式為 CnF2n+1– 全氟基團的 C9-C14 PFCA 相關物質與另一個碳原子直接相連,其中 n = 8、9、10、11、12 或 13,包括其鹽類及任何組合;
任何具有通式為 CnF2n+1– 全氟基團的 C9-C14 PFCA 相關物質其不直接連接到另一個碳原子作為結構元素之一,其中 n = 9、10、11、12、13 或 14,包括其鹽類及任何組合。
以下物質排除在外CnF2n+1-X,其中 X = F、Cl 或 Br,且 n = 9、10、11、12、13 或 14,包括其任何組合,CnF2n+1-C(= O)OX’,其中n> 13 且 X’ = 任何基團,包括鹽類。 | 自2023年2月25日起,不得製造物質或作為物質投放市場。自2023年2月25日起,不得被用於或投放於市場:(a) 作為成分中的物質; (b) 混合物; (c) 成品, 除非物質、混合物或成品中C9-C14 PFCA及其鹽類的總濃度小於25 ppb或C9-C14 PFCA相關物質的總濃度小於260 ppb。作為對段落2的豁免,當C9-C14 PFCA、其鹽類與C9-C14 PFCA相關物質存在於物質中作為運輸隔離中間體時,其總濃度限值為10 ppm,只要滿足本法規第18(4)條(a)至(f)點的條件,即可生產全氟碳鍊長度等於或小於6個原子的氟化物。委員會應不遲於2023年8月25日審查此限制。段落2自2023年7月4日起生效於:用於保護工人免受危害其健康和安全的危險液體的防油防水紡織品;聚四氟乙烯(PTFE)和聚偏二氟乙烯(PVDF)的製造,用於生產:高性能、耐腐蝕的氣體過濾膜、水過濾膜和醫用紡織品膜;工業廢熱交換設備;能夠防止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和PM 2.5顆粒洩漏的工業密封劑作為對段落2的豁免,在2025年7月4日之前,應允許使用C9-C14 PFCA、其鹽類與C9-C14 PFCA相關物質於:半導體製造中的微影或蝕刻製程;塗在膠片上的照相塗料;侵入性和植入式醫療器械;已安裝在系統中的用於液體燃料煙霧抑制和液體燃料火災(B類火災)的滅火泡沫,包括移動和固定系統,但須符合以下條件: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其鹽類和C9-C14 PFCA 相關物質的消防泡沫不得用於培訓人員;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其鹽類和C9-C14 PFCA 相關物質的消防泡沫不得用於測試,除非所有釋放物都被控制在內;從2023年1月1日起,僅允許在可以控制所有釋放物的場所使用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其鹽類和C9-C14 PFCA 相關物質的消防泡沫;含有或可能含有C9-C14 PFCAs、其鹽類和C9-C14 PFCA 相關物質的消防泡沫庫存應根據法規(EU)2019/1021第5條進行管理。段落2(c)不適用於2023年2月25日之前投放市場的物品。在2028年8月25日之前,段落2不適用於加壓計量吸入器的罐頭塗層。段落2(c)自2023年12月31日起適用於:(a) 半導體本身; (b) 包含在半成品和成品電子設備中的半導體。段落2(c)應自2030年12月31日起適用於2023年12月31日前投放市場的電子設備備件或替換部件中使用的半導體。在 2024年8月25日之前,對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橡膠中C9-C14 PFCAs的總和,段落2所提到的濃度限制應為2 000 ppb。自2024年8月25日起,含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橡膠中C9-C14 PFCAs的總濃度限制為100 ppb。在製造和使用含有全氟烷氧基的氟塑料和含氟橡膠過程中,應避免所有C9-C14 PFCAs的排放,如果不可能,應在技術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減少排放。本豁免不適用於段落2中提到的成品。委員會應不遲於2024年8月25日審查此豁免。段落2中提到的C9-C14 PFCAs總和的濃度限制應為1000 ppb,如果這些物質存在於通過電離輻射或熱降解產生的PTFE微米粉體中,以及在含有PTFE微米粉體之工業或專業用混合物和成品中。在PTFE微米粉體的製造和使用過程中,應避免所有C9-C14 PFCAs的排放,如果不可能,應在技術和實際可行的情況下盡可能減少。委員會應不遲於2024年8月25日審查此豁免。就本條目所指的C9-C14 PFCA相關物質是指根據其分子結構被認為具有降解或被轉化為C9-C14 PFCAs潛力的物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