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補貼審核指南》的公告
關於發布《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補貼審核指南》的公告 為貫徹落實《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範和指導地方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申請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基金補貼的處理企業,審核其廢棄電器電子產品無害化處理數量,促進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妥善處理,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制定本指南。 家電“以舊換新”工作中,拆解處理企業申請拆解處理補貼的審核,可參照本指南執行。原則上,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數量由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組織審核。 審核機構可邀請稅務、會計、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技術等方面的專家和機構參加審核。 申請補貼的處理企業應當提供相關處理數量的證明材料,包括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出入庫日報表,拆解處理記錄日報表,拆解產物(包括最終廢棄物)出入庫日報表,以及相關的基礎記錄表和原始憑證等(可參照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企業建立數據信息管理系統有關指南執行)。 審查以隨機抽查為主,即隨機抽取擬審核時段內的一定天數的證明材料進行審核。抽查率原則上不低於10%;經抽查存在問題的,應繼續抽查未經審查的證明材料,並提高抽查率至20%;仍然存在問題的,應對證明材料進行100%審核。 要著重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