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網站新增REACH附錄17 Q&A協助解答產業問題
歐盟網站新增REACH附錄17 Q&A協助解答產業問題 2017年6月7日,歐洲化學品管理局宣布,聯同歐洲委員會就《化學品註冊、評估、授權和限制法規》(REACH法規) 附件XVII列明的限制,以問答形式提供新指引。 訂立限制措施的目的是保護人體健康及環境,免因接觸化學品而蒙受無法接受的風險。限制適用於獨立存在,以及存在於混合物或物品中的物質,包括毋須註冊的物質。商家必須留意,該等限制同時適用於歐盟製造及入口的貨物。 指引以問答形式刊登,旨在協助相關行業,同時亦有助執法部門在所有成員國實施相關限制條文。 根據問答內容,附件XVII多條項目 (第5、31、43、50、51及52項) 均與玩具有關。不過,《REACH法規》並無界定「玩具」的意思。根據歐盟《玩具安全指令》(第2009/48/EC號指令),玩具的定義是「設計或擬供14歲以下兒童玩耍時使用的產品 (無論是否專門供其使用)」。《指令》已在附件I提供詳細清單,列明甚麼產品不屬於玩具範疇(例如民俗類娃娃及裝飾用娃娃,或是超過500塊的拼圖)。另外,一些明確列為不屬於玩具範疇的產品包括裝有內燃機的玩具車、玩具蒸汽機、投射器和彈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