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I) NO.3/2009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進法案》- 鄰苯二甲酸酯類問答集彙整(II) NO.3/2009 如何判斷該項產品是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限值的兒童玩具?第108章限制鄰苯二甲酸酯類於兒童玩具和兒童護理產品的含量。兒童玩具是製造商專門為了12歲以下兒童作為遊玩使用所生產的消費性產品。而判斷特定產品是否為專門為了12歲以下兒童作為遊玩使用而設計的則依據下列幾個因素考量作個案處理: 製造商的產品使用目的聲明,包含產品上的標籤。 包裝、展示、宣傳,或廣告是否呈現給特定年齡層的使用者。 消費者廣泛的認知是給特定年齡層兒童使用的產品。 由委員會成員於2002年發行的年齡決策導覽,以及任何關於此導覽的後續修訂事項。 製造商必須提供上述要件,然後考量該產品是否讓兒童遊玩使用來判斷該產品是否符合兒童玩具的定義。產品是否讓兒童遊玩使用是判斷過程中最基本的觀點。在過渡期間,委員會將計劃使用ASTM F963-07玩具標準作為指南。 如何判斷該項產品是符合鄰苯二甲酸酯類限值的兒童護理產品? 兒童護理產品是製造商專門為了幫助3歲以下兒童入睡、進食、協助哺乳或長牙所生產的消費性產品。舉例來說,橡膠奶嘴/固齒器為協助出牙的產品,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