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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尋結果共 1713 篇文章

台灣食品產業安全綠色供應鏈

近年來,綠色供應鏈的觀念已深植於各產業,尤其是電子相關產品,推行的效果顯著及影響的範圍不斷擴展,也因此,普遍認為符合綠色指令是電子業才需要做的事,但您知道嗎?與我們日常息息相關的食品業也已開始展開綠色供應鏈。 何謂食品供應鏈?係指從初級生產到消費的各階段與運作之順序,包括食品與其成分之生產、加工、配銷、儲存及處理,並包括預期與食品或原物料接觸的材料生產,也就是所謂的包裝材料,工業局更明確指出今年起將食品供應鏈認證範圍,將往上游的原料與往下游的包裝材料,全都納入擴大食品的驗證範圍。  綠色食品與綠色供應鏈綠色食品並非指『綠顏色』的食品,而是特指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是食品生產的基本條件,由於與生命、資源、環境相關的事物通常冠之以『綠色』,為了突出這類食品出自良好的生態環境,並能給人們帶來旺盛的生命活力,因此將其定名為『綠色食品』。目前,食品受環境污染,給人們的健康帶來很大危害,已引起全世界關注。為保護生態環境,提高食品衛生品質,農業部把開發『綠色食品』作為拳頭產品,並嚴格確定了三個必備標準:①產品的原料產地具有良好的生態環境②原料作物的生長過程及水、肥、土條件

EU-ETS遭網路攻擊 歐盟擬修訂守則

EU-ETS遭網路攻擊 歐盟擬修訂守則 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於今日表示,針對歐盟碳排放交易機制((European Union Greenhouse Gas Emission Trading Scheme,EU-ETS)發動「網路釣魚」攻擊事件,促使歐盟準備修訂網路安全守則。德國官員於2月3日發表聲明,表示網路騙徒鎖定國際碳交易市場,竊取企業排碳許可,並在黑市販售。 執委會表示,部分詐騙交易已開始進行,使用偽造的電子郵件寄信給用戶,要求他們登錄偽造的註冊網站,以騙取用戶碼和密碼。執委會說,目前有6間德國公司,以及紐西蘭和澳洲皆有企業受害。 – 參考資料來源:路透社 2010-02-25 – 謹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公布電子產品零部件含鉛量豁免條款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公布電子產品零部件含鉛量豁免條款         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繼2009年2月12日公布對特定電子產品零部件含鉛量豁免情形之過渡時期正式條款(interim final rule) (請參考Children’s Products Containing Lead, Exemptions for Certain Electronic Devices; Interim Final Rule,16 CFR Part 1500, Consumer Product Safety Commission, Vol 74, No. 28, Federal Register, February 12, 2009)後,已於2010年1月12日公布正式豁免條款(http://www.cpsc.gov/businfo/frnotices/fr10/electronic.pdf)。納入豁免之先決條件為,此零部件悠關電子產品之運作情形,而目前之技術並無法達到法規規定之含鉛量要求。 美國消費品安全改

歐盟各國非政府組織持續關注產品內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 NO.33/2009

歐盟各國非政府組織持續關注產品內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 NO.33/2009 德國的地球之友環保組織(BUND;German branch of environmental group Friends of the Earth),近期推動並鼓勵德國消費者向產品供應者詢問產品內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SVHC)。此非政府組織將印製近30,000份傳單,以對消費者解釋REACH法規第33條要求,產品供應者需於45天之內回應並提供足夠資訊 – 有關於他們的產品是否含有任何SVHC。也鼓勵消費者告知有關廠商接獲詢問產品內是否含有SVHC的回應。此傳單將被寄發給產品供應者外之消費者,並在BUND的網頁上發佈。 捷克的地球之友分部也曾經寄信給零售商及數個產品製造商(如: Tesco, IKEA 及Panasonic),並詢問他們產品中是否含有SVHC。捷克的環境稽核(CIZP;the Czech Environmental Inspectorate) 計畫在2010年針對零售商詢問產品內是否含有高關注物質之活動。 今年稍早瑞典一非政府組織(SSNC)測試27件來自於7個不同國家(菲律賓、烏干達

The new EuP directive lists all energy products used

The new EuP directive controls all energy-using products. On October 31, 2009, the European Union's "Official Journal" published a new directive (2009/125/EC) related to the design method of "energy-related" products. The new directive aims to establish a framework for relevant departments to establish regulations on the environmentally friendly design of energy-related products, replacing the EuP Directive (2005/32/EC) that has been in effect since 2005. Since the EuP Directive came into effect, the EU has adopted some implementation methods covering several types of energy-consuming products such as televisions, lamps and refrigerators, and is now preparing to launch implementing measures related to imaging equipment, computers and dishwashers. According to Article 1 of the new EuP Directive, all energy-related products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new directive in principle. As for the specific products that fall within the scope of the directive, they will be listed in the European Commission's future implementation method. These should continue to include energy-consuming products, such as appliances, but also products related to energy use, such as showerheads and other bathroom fixtures, insulation and double glazing, which, if designed to meet environmental requirements, will help Energy saving. According to Article 2 of the Directive, "energy-related product" refers to any product that is placed on the market and affects energy consumption when used, including parts and components of energy-related products covered by the Directive. Such parts and components Put on the market in individual forms for use by end consumers, and their environmental performance can be independently evaluated

歐盟執委會研究報告比較各國REACH罰則

歐盟執委會研究報告比較各國REACH罰則 2009年12月7日歐盟執委會公布對歐盟各國執行REACH法規的初步研究報告,內容主要為各會員國對違反REACH法規所做的罰則比較。根據歐委會公布的研究報告內容發現,各會員國在罰則制定方面有相當大的差異。 對於違反REACH法規的罰款,最嚴苛的國家分別為英國、比利時、愛爾蘭、波蘭及葡萄牙。相對最不嚴苛的國家則有:奧地利、拉脫維亞、立陶宛、馬爾他及羅馬尼亞。報告也對這些罰款不嚴苛的國家作了結論,認為其罰則過為寬鬆而失去了告誡作用。 –   參考資料來源:BUYUSA.GOV 2009-12-18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  謹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歐盟調查《電池指令》的實施情況

歐盟《官方公報》於2009年11月27日發表一項歐洲委員會決議案,就第2006/66/EC號《電池指令》於各成員國的實施情況進行問卷調查。問卷調查結果將向歐委會匯報,以判斷現行措施的成效及作為未來制訂政策的參考資料。 歐委會要求成員國就多方面提供資料,其中包括: ◆         《電池指令》轉化為國內法律; ◆          為提升電池及蓄電池的環保表現所進行的步驟; ◆          電池及蓄電池的回收目標以及是否已經達標; ◆          現行的電池及蓄電池處理及循環再造措施; ◆          出資協議,以及為確保所有廢舊電池及蓄電池的回收、處理及循環再造工作均由生產商負起出資責任所採取的措施。為確保生產商不會被雙重徵費所採取的措施,以防其他回收計劃已經推行; ◆          監察及執法行動,包括被查證違反規例的個案數目以及違反規例的產品是否已從市場撤回。 《電池指令》從2008年9月26日開始於所有成員國內實施。指令下的責任適用於所有電池種類,包括為消費品、工業用途或汽車而設的電池。指令自2008年9月26日起禁止下列電池在市面出售: ◆      

美國環保署裁定溫室氣體對人類造成危害

在經過慎密的科學證據審視及公眾考量,美國環保署於2009年12月7日發表聲明表示,溫室氣體已被證實對美國國民健康及福祉造成危害;而研究報告也發現,溫室氣體貢獻最高者為交通工具。 溫室氣體是造成氣候變遷的主要原因,氣候變遷造成天氣酷熱,為期更長的熱浪對於年長、較貧困、患病者的健康更是一大威脅。地面臭氧濃度的增加與氣喘及其他呼吸道疾病有直接的關係,對美國人民造成健康危害。 美國最高法院於2007年做出的判決中認為,溫室氣體符合清淨空氣法(Clean Air Act)對空氣污染物的定義;這也跟美國環保署的報告發現相符。雖然此報告中並無加入任何要求減量的要求,環保署於2009年9月,與交通部共同針對小型車訂定溫室氣體排放規範。此規範原文可於以下連結下載:http://edocket.access.gpo.gov/2009/pdf/E9-22516.pdf 依據調查結果,車輛的排放量至少佔全國溫室氣體總排放量的23%。而依據環保署提出的小型車輛溫室氣體排放規範,預計將可減少9億5000萬公噸的溫室氣體排放;相當於2012-2016年出廠車輛於其完整生命週期所消耗的18億桶原油。 此次環保署對六種

大型零售商出售含鉛量超標產品遭加州檢察長警告

加州檢察長布朗(Edmund G. Brown Jr.)最近警告6家大型零售商,指其店舖出售的多款兒童產品,含鉛量超出《2008年消費品安全加強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Improvement Act of 2008 》所訂的百萬分之三百(300ppm)上限,飭令這些零售商立即把該等違規產品撤離貨架。該等產品包括某些兒童斗篷、鞋履、腰帶、提袋、項鏈和配件盒等,含鉛量為677至22,000ppm。早前,環境衛生中心進行為期3個月的研究,發現上述問題。加州檢察長辦公室發出新聞稿,表示已向消費品安全委員會匯報該等問題,委員會有權下令回收違規產品。雖然有關產品的來源地未明,但估計至少有一部分是在中國製造。 這是自《2008年消費品安全加強法》生效以來,首次有州檢察長嘗試執行該法例的規定。根據消費品安全加強法,主要供12歲或以下兒童使用的產品,以重量計算任何一部分的總含鉛量不得超過300ppm。由2011年8月14日起,規定兒童產品含鉛量不得超過100ppm,除非消費品安全委員會認為這標準以某款或某類產品而言並不可行。另外,消費品安全加強法規定,家具、玩具及其

鄰苯二甲酸酯類限用情形

鄰苯二甲酸酯類是塑膠工業中最為常見的塑化劑,主要的用途包括作為PVC材質產品的可塑劑。鄰苯二甲酸酯類塑化劑為一種環境荷爾蒙物質,並具生物累積性,長期於體內蓄積可能干擾內分泌、神經、免疫等系統,危害身體健康;所以歐盟、美國、日本及台灣也陸續將此類物質列為管制的毒性物質。 歐盟REACH法規於去年公布的SVHC候選清單,DEHP 、DBP、BBP等三種可塑劑皆在其清單上。若成品中使用歐盟化學總署(ECHA)公布之SVHC候選清單的物質時,其位於歐盟的製造商或進口商立即的義務包括: 1. 若於成品中的濃度> 0.1 %,需主動向其供應鏈告知使用之物質名稱以及安全使用資訊; 2. 自2011年6月1日起,若於成品中的濃度> 0.1 %且每年重量>1噸時,需向歐盟化學總署進行通報(notification)。 另外,目前國際上針對兒童玩具及兒童護理用品的鄰苯二甲酸酯類含量,也規定其可含有之允許限值,以下為歐盟REACH法規及美國CPSIA對於兒童玩具及護理用品中的可塑劑含量規定摘要: 國家別 法規 範圍 建議允許濃度範圍 歐盟 REACH附錄17

歐盟將制定生態效率經濟指標

歐盟環境委員會(EU environment Council)於本月21日提出將制定新的環境與社會指標,取代傳統上使用國內生產毛額(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來衡量國家的繁榮與福祉的模式,並將於2010年發表此指標之試用版。 歐盟於去年推出之經濟復甦計畫中,係以GDP作為主要衡量成效的指標,但為推動經濟復甦,將會加速自然資源的消耗。為解決這個兩難的問題,歐盟計畫制定一新的永續發展策略,其中環境政策將以下列5大面向為主軸:氣候變遷與能源耗用、自然與生態多樣性、空氣污染與健康衝擊、水資源及污染、廢棄物再生及資源利用。 歐盟環境部於本月21日提出以生態效率經濟指標(eco-efficient economy indicator)來評量永續發展策略在各面向之表現,並建議將此生態效率經濟指標輔以GDP評量會員國經濟發展,考量會員國在環境與經濟兩方面的表現,未來更將納入社會面向之評量,此生態效率經濟指標之試用版將於2010年發表。 瑞典常駐聯合國之環境顧問向歐盟建議,若要達成以促進經濟成長與就業為目的之里斯本策略(Lisbon Strategy),生態效率經濟將是核心

威斯康辛州成為美國第20個訂立廢棄電子產品回收法案的州別

美國威斯康辛州(Wisconsin)州長Doyle於2009年10月23日簽署通過其廢棄電子產品回收法(2009 Winsconsin Act 50),此法預計自2010年1月1日起生效。 此法生效後,威斯康辛州廢棄電子產品回收利用率預計將提高約30%;有效的回收及再利用電子廢棄物,除可創造更乾淨的環境,也可將廢棄物作為資源再次利用。威斯康辛州的廢棄電子產品回收法與明尼蘇達州、伊利諾州和印第安納州的廢棄電子產品回收法令內容相似,要求影像設備 (包括顯示器、電視、筆記型電腦)、電腦以及印表機等製造商依其銷售比例,回收廢棄之列管電子設備。 為準備及有效落實此法案,威斯康辛州天然資源部門已開始進行一系列的論壇活動介紹此法的內容。相關資訊也可參考網站資訊: http://dnr.wi.gov/org/aw/wm/ewaste/meetings.htm         2009 Winsconsin Act 50法案原文可於附件自行下載。 – 參考資料來源:威斯康辛州天然資源部門 20

澳洲預計推行碳交易制度

經過數月政治折衝,澳洲政府將於本月26日國會休會前進行表決其碳排放交易制度修正法案(ETS)。如果這次再度遭到參議院否決,總理陸克文將可能以氣候變遷為由,提前舉行大選。 陸克文以澳洲目前正在延燒的近百起森林野火和超過攝氏40度的高溫天氣為例,強調這類對抗地球暖化法案的急迫性。 澳洲大選預定2010年底舉行。雖然陸克文領導的勞工黨政府目前在民調中遙遙領先在野的自由黨,但提前大選仍是拿總理官員當賭注。 澳洲政府希望此碳排放交易制度可於2011年7月開始實施,而正式實施後,澳洲的將是歐洲以外第二個國內碳排放交易平台,碳排放定價預計定為每公噸10元澳幣。 澳洲排放交易制度的爭辯,受到其他國家密切關注,尤其是美國,美國國會議員正在為他們的提案展開辯論。澳洲鄰國紐西蘭也試圖通過修正過的排放交易法案。 這項碳交易制度是陸克文2007年競選的重要政見,他希望於12月哥本哈根全球氣候會議(聯合國氣候變遷高峰會)舉行前讓ETS法案過關。 但在野的自由黨議員反對這項法案,指稱將因此犧牲就業機會並傷害企業,有些議員不認為人類活動是造成氣候變遷的主因。 澳洲是全球最大煤炭出口國家,占全球碳排放量約1.5%,平均

魁北克訂定溫室氣體減量目標

加拿大魁北克省長(Jean Charest)以及環境永續發展部長(Line Beauchamp)於今日(2009年11月23日)宣布魁北克省的溫室氣體減量目標,預計於2020年將其溫室氣體排放量比1990水平減少約20%。魁北克省的減量目標和歐盟訂定之減量目標相去不遠,為全球對抗氣候變遷的領導先驅。 魁北克省長肯定此減量目標,並發表以下宣言:“就48%能源皆來自於再生能源的魁北省而言,減少20%溫室氣體排放是相當具挑戰性的目標。魁北克省目前為全加拿大溫室氣體排放紀錄最佳的省份,每人平均約排放11噸的溫室氣體是加拿大人均的一半。若達成2020年減量20%時,魁北克省將成為全北美溫室氣體人均排放最小的地區。魁北克工業部門於2006年時達到超過7%的溫室氣體減量,且同期GDP成長41%。所以對魁北克而言,為永續發展的未來達成減量目標是每一個人贊同認可的計畫。” 魁北克省選擇於聯合國氣候變遷高峰會召開前夕公布其減量目標的用意,除在宣誓其決心以及努力外,也展現其願意主導此高峰會之意願。 – 參考資料來源:加拿大魁北克環境永續發展部 2009-11-23 &#821

美國將提出溫室氣體減量具體目標

根據美國白宮官方報導,美國將於下個月聯合國氣候變遷高峰會召開前宣佈其溫室氣體減量目標。丹麥政府官員於11月22日表示,至今已有65個國家的領導人確認參加將於今年12月7日舉行,為期2週的聯合國氣候變遷高峰會,另有許多國家領導人尚在考慮是否親往,但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中國和美國是否出席仍不確定。 美國尚未確定是否參加於哥本哈根舉行的聯合國氣候變遷高峰會,但上週美國總統歐巴馬就氣候變遷的議題和印度總理辛格(Manmohan Singh),中國總理胡錦濤和日本首相鳩山由紀夫(Yukio Hatoyama)進行討論。 美國國內目前正在擬訂其減量目標,而此目標也是歐巴馬若參加氣候變遷高峰會,美國可以接受的減量目標。此次高峰會議題除討論已開發國家的減量目標外,富國資助窮國因應氣候變遷的援助計畫也是討論的重點。 若以1990年為比較之基準點,美國溫室氣體排放量已上升約15%。 若美國總統歐巴馬願意參加聯合國氣候變遷高峰會,將是一個很好的預兆;因為此次高峰會的基礎即在協商減量目標,美國(為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最大的一國)的減量承諾,對於此次高峰會的意義十分重大。 – 

中國承諾到2020年大幅減少溫室氣體排放

中國政府於本周四(11月26日)表示,到2020年中國單位國內生產總值二氧化碳排放比(carbon intensity)2005年下降40%或45%。中國將通過稅收和財政等多種政策達到上述減排目標。 BBC中國事務編輯陳時榮認為中國的減排目標標誌著重大承諾。 總理溫家寶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制定了實現上述減排目標的相應政策。新華社報道引用國務院常務會議說,中國為實現上述目標面臨巨大的壓力和困難。 會議指出,中國根據自己的國情制定應對氣候變化的方案,調整產業結構、優化能源結構、鼓勵節能、提高能效,增加有關科技研發 投入,努力減緩溫室氣體排放,增加森林碳匯。 綠色和平組織對中國的減排目標表示歡迎。該組織中國機構的負責人說,考慮到氣候變化危機的緊迫性,中國需要採取有力的應對措施。但他認為中國仍然可以做更多。 溫家寶出席氣候峰會 哥本哈根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會議將在12月7日召開。北京外交部發言人秦剛星期四(11月26日)在例行新聞發佈會上宣佈,溫家寶將出席這次會議。 此前,美國白宮也宣佈了總統奧巴馬將會參與哥本哈根峰會的消息。 預計,來自192個國家的代表將在這次峰會中試圖達成新

歐盟修訂其環保標章以擴大適用範圍及提高透明度

歐盟修訂其環保標章以擴大適用範圍及提高透明度 2009年10月26日,歐盟部長理事會通過新法規,修訂現時涵蓋紡織品、鞋類及電器的環保標章計劃(Ecolabelling scheme),並將適用範圍擴大至其他產品。 環保標章計劃始於1992年,並於2000年作出修訂,旨在為有助減少環境破壞的產品建立環保標章頒發制度。 歐盟修改法規的目的是要提高環保標章的成效以及擴大對市場的影響。當局將藉著增加合資格產品類別、向消費者提供更多獲頒環保標章的貨品及服務,以及建立一個快捷程序以制訂和評核環保標章頒發準則,以達致上述目的。此外,修訂法規也可減少計劃的年度收費、簡化標章評估程序,以及集中處理對環境影響最大的產品。 歐委會制訂環保標章頒發準則時,除環保表現(氣候影響、能源及資源消耗)外,亦考慮產品在整個生命周期對環境的影響以及減少動物試驗的規定。其他修訂包括把環保標章計劃與其他可持續生產及消費行動聯繫起來,例如將環保標章頒發準則融入環保設計項目(列於第2005/32/EC號環保設計指令)之中,及/或將準則當作制訂未來標準的指引,迫使企業必須符合環保標章標準。 修訂法規也有另一個目的,就是培育消費者的

英國議員提出修正行駛速限以降低排放

英國議員提出修正行駛速限以降低排放量 英國工黨議員Colin Challen帶領團隊向英國政府建議將國家速限定制定為每小時55英哩( 約等於每小時88公里),以降低英國交通部門之碳足跡。議員Colin Challen同時建議,應將目前投入於刺激經濟回溫的經費轉而作為綠色施政的投資。 根據氣候變遷獨立委員會(Independent Committee on Climate Change)的研究結果顯示,若行駛速限訂於每小時55英哩,每年將可減少約1,400,000噸二氧化碳排放量。目前交通部門約佔英國全國總碳排放量四分之一。 – 參考資料來源:Energy Saving Trust 網站 2009-12-03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謹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

歐盟會員國委員會對化學物質測試決議達成共識

歐盟會員國委員會對化學物質測試決議達成共識 歐盟會員國代表組成的會員國委員會(Member State Committee)於12月3日會議一致通過歐盟化學總署(ECHA)依據REACH法規所提交之測試提案。這是會員國首次討論此試測提案,討論結果各會員國一致同意,註冊化學物質之廠商應對以下項目進行測試: 1. 黏性(Viscosity) 2. 水生生物毒性(Aquatic toxicity) 3. 重覆劑量毒性(Repeated dose toxicity) 4. 生殖毒性(Reproductive toxicity) ECHA將依據委員會的一致性決議,進行需要進行測試項目的討論,並將最終結果向所有化學物質的註冊廠商公布。 附件為ECHA新聞稿原文,請自行下載。 –  參考資料來源:ECHA新聞稿 2009-12-07 –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譯     謹供參考,請以原文為主附件檔案:na_09_33_msc_first_

歐盟預計新增15項物質至SVHC候選清單

歐盟預計新增15項物質至SVHC候選清單 歐盟會員國代表組成的歐盟化學總署會員國委員會(ECHA’s member state committee)於12月7日一致通過新增15項受高度關切物質(SVHC)至現有SVHC候選清單(Candidate List of substances of very high concern)。ECHA預計於2010年1月將此批清單上的15項物質正式納入SVHC候選清單。以下為此15項物質名稱及其用途簡介:   化學物質名稱 CAS號碼 可能用途 1 Anthracene oil蒽油 90640-80-5 此物質主要使用於製造其他化學物質如蒽及炭黑(carbon black)。或也可作為鼓風爐還原劑(reducing agents in blast furnances)、或作為重油成份 2 Anthracene oil, anthracene paste, distn. Lights蒽油,蒽糊,輕油 91995-17-4 3 Anthracene oil, anthracene paste, anthracene fra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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