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佈RoHS指令新增修訂 NO.20/2009
歐盟發佈RoHS指令新增修訂 NO.20/2009 歐盟執委會分別與6月5日、6月11日發佈2009/428/EC和2009/443/EC兩項決定,修訂RoHS指令有關鉛、鎘、汞使用的排外條款。 2009/428/EC修改RoHS指令豁免清單第22項(用於光纖通訊系統,以稀土鐵石榴石晶體製成的法拉第旋轉器中作為雜質的鉛) (2006/691/EC),豁免的期限至2009年12月31日為止,即從2010年1月1日起取消該項豁免。 2009/443/EC增加了6項有關鉛、鎘、汞使用的豁免:, 涉及電源變壓器中直徑100微米及以下細銅線所用焊料中的鉛; 金屬陶瓷微調電位計中的鉛; 專業音頻設備作為光耦合器的光敏電阻的鎘(豁免截止2009年12月31日); 直流等離子顯示器中陰極濺射抑制劑中的汞(每台顯示器含量不得超過30毫 克,豁免截止2010年7月1日); 基於硼酸鋅玻璃體的高壓二極體電鍍層的鉛; 用於鋁結合氧化鈹的厚膜漿料中的鎘和氧化鎘。 以上翻譯僅供參考,請以原文為準。 資料來源2009/428/EC 和 2009/443/EC